玟誠擁有豐富經驗,熟諳英語及各產業之專業人員,提供本地企業、外國企業在台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薪資服務。
採用事務所內自行開發的薪資軟體服務客戶。透過軟體的功能,我們協助企業建立薪資循環。
透過薪資委外,企業家可將更多時間及精力花費在高附加的價值在本業上。
[註] 勞動檢查
會計最通俗的名稱即為記帳,只要是營利事業,不論是中小企業或規模宏大的企業,均必須有健全之會計制度,始能瞭解真正之營利狀況, 雖然仍有一些中小企業仍停留在以稅務會計為主的階段,但已明顯跟不上時代需要,過去所流形的觀念已逐漸式微,應請予以拋棄。 以新商業會計法修正實施後,其罰則甚為嚴苛,尤其該法第九條特別對每筆交易之實際支付應大於一定金額以上者,強制規定應使用匯票、本票、支票等。 雖然目前此一定額標準暫訂為一百萬元,但以後必然逐漸降低。
因此,記帳工作如要不被國稅局作帳戶合而為一,將兩套帳消弭於無形,未來將面對許多危險的挑戰,因而從速脫胎換骨,實刻不容緩。 會計具有高度專業性,委託玟誠會計師事務所代為處理貴公司記帳報稅日常作業,能及時釐劃您相關租稅法令規定,並協助您瞭解法令變動所帶來的影響, 避免不必要的會計帳務錯誤及風險,讓您的營運與公司專注在企業發展的核心議題。
我們的商業會計服務範疇,不僅可以協助建立會計制度、稅務申報、稅務行政救濟以及會計人員訓練等,均提供較完善之服務。 我們的商業會計服務課程之領導者其年資均超過十年以上,每位授課人員均經過專業訓練,尤其對電腦使用非常熟練; 此外,為使品質能有效控管,除與顧問客戶定期討論講題外,並訂有各種相關範例與管理。
[註] 成本分析中心
[註] 帳務服務
每年五月底代理申報結算暨繳稅事宜。
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贈稅、最低稅負制等相關之諮詢服務。
稅務法令繁複難懂,企業稍不留意便可能造成企業經營的風險。 玟誠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客戶正確地理解各項稅務政策及法令,提供專業諮詢服務,進行稅務規劃, 有效運用境內外租稅優惠條件,降低租稅成本。
營利事業組織包含行號、有限合夥組織、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司等。 不同的組織型態,對於出資人(股東)的表決權、盈餘分派權利、股權轉讓限制、責任及風險、員工激勵的機制,均有重大的影響。 建立正確的組織型態,並妥善地規劃事業投資架構及股權結構,是邁向事業成功的第一步。 玟誠與您一同走過企業在週期的每個階段,從開創新事業的企業架構設立、資本募集、股權結構變更、工廠及分支機構設立、公司合併分割, 到結束事業時面的解散清算登記、法定清算、剩餘資產分配等,專業團隊能提供本國企業、外國企業之各項工商設立及代辦服務。
不論是金融海嘯、地震水災、專利侵權或企業醜聞,在在影響到企業的經營,如何能建立良好的風險管理政策, 讓企業能在第一時間處理這些可能威脅企業經營的不確定因素,已經是企業管理當局不能忽視的重要課題。 玟誠的風險管理專家能協助您的企業辨識並評估這些經營風險,並提供客觀及多元化之解決方案以強化公司治理並改善經營績效。
[註] 詐騙風險管理
協助企業或組織採取一系列策略、程序及措施,以減少、預防及應對詐騙行為的風險。隨著科技發展與交易活動的日益增長,詐騙手段變得更加多樣化,詐騙風險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提升。
[註] 背景盡職調查服務
玟誠背景調查服務團隊擁有多年調查經驗,涵蓋跨境及跨產業調查服務,提供企業在交易前對合作夥伴的瞭解與風險評估依據,協助企業降低風險。
會計師以獨立專業立場提供審計簽證服務,為公司之財稅報告提高公信力。 玟誠會計師事務所為協助客戶穩定成長並永續經營,除提供客戶查核簽證報告外,並以其豐富的管理顧問諮詢經驗,針對客戶在企業經營管理之議題,適時提出專業建議。
您今日的財富管理與稅務規劃,將對您及家庭財富產生關鍵影響。尤其是隨著兩岸財富累積,必將左右您及家人未來世代生活與財富安全, 若未能妥善處理與配置,將因無計畫傳承、股權重組與法律稅賦衝擊,而大幅減少傳承效益,甚至引發家庭紛爭。
[註] 稅務及法律諮詢
[註] 家族企業永續經營
玟誠為提升客戶在全球布局之效率與合規性,針對境外公司設立、變更與開戶等業務,特別與具備專業經驗與在地資源的境外顧問機構合作辦理。我們負責統籌整體流程、資料審核與稅務結構初步規劃,並由合作夥伴負責實際的設立及當地行政程序。 此種專業分工模式,讓本所能在台灣為客戶提供更完善且合規的境外投資規劃服務,確保從文件準備、架構設計、帳戶開立到後續稅務遵循皆能順利執行。如您有境外投資或設立公司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繫,本所將依照您的產業與需求量身安排最佳方案。
[註] 境外公司設立流程
1.申請帳戶用途與法人資料準備
客戶須提供開戶用途說明書(例如持股公司、貿易平台、控股公司等),包括中文及英文名稱設立聲明書及組織架構圖等資料。
2.提供身分證明影本(雙證件正反面)、居住地址證明(3個月內水電費單或銀行月結單)、相關公司登記文件(如營業登記、章程等)。
若為法人戶,需提供該法人之登記文件與股東資料。
3.資料經事務所審核確認後,填寫開戶申請文件與境外公司設立表單,並與會計師事務所簽約辦理。
4.可選擇當地公司秘書或信託代辦處理設立流程,並由代理人進行後續年報及稅務報告申報。
5.建議註冊地選擇聲譽佳、金融法規穩定的地區,如:新加坡、香港、BVI、開曼群島等。
| 項目 | 採「獲利能力」標準 | 採「淨值、營業收入及現金流量」標準 |
|---|---|---|
| 資本額 |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6億元以上且募集發行普通股股數達3,000萬股以上者。 (私募有價證券未經公開發行之股份不計入) | |
| 設立年限 | 依公司法設立登記屆滿3年以上。 | |
| 獲利能力 |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無累積虧損;且財 務報告之稅前淨利占所示股本之比率 ・最近2個會計年度均達6%以上者。 ・最近2個會計年度平均達6%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年度為佳。 ・最近5個會計年度均達3%以上。 |
|
| 淨值、營業收入及營業活動現金流量 |
淨值:最近期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之淨值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股本2/3 營業收入: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大於新台幣50或30億元,且較前一會計年度為佳 營業活動/現金流量: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活動現 金流量為正數 |
|
| 股權分散 | 記名股東人數在1,000人以上。 | |
| 證券商推薦 | 經證券承銷商書面推薦者。 | |
| 上市產業類別為食品工業或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50%以上者 |
1、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 2、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委外辦理檢驗者應送交經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或衛 生福利部委託之機構認證或認可之實驗室或檢驗機構檢驗。 3、洽獨立專家就其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檢驗週期、檢驗項目等出具合理性意見書。 |
|
| 董事/監察人 選舉制度與電子投票/審計委員會 |
下列事項須載明於公司章程: 將電子方式列為股東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公司董事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公司應設置審計委員會。 |
|
| 股務代理 | 委任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務。 | |
| 興櫃交易 | 興櫃交易滿6個月以上 | |
| 承銷比率規定 |
發行公司初次申請上市買賣時,應提出擬上市股份總數一定比率之股份,全數以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辦理承銷。 於扣除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供公司員工承購之股數後,依證券交易法第71條第1項包銷有價證券規定,全數 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 |
|
| 項目 | 採「獲利能力」標準 上櫃標準 | 採「淨值、營業收入及現金流量」標準 上櫃標準 | |
|---|---|---|---|
| 資本額 |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且募集發行普通股股數達500萬股以上者。(私募有價證券未經公開發行之股份不計入) | ||
| 設立年限 | 依法公司法設立登記滿2個完整會計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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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利能力 |
財務報告之稅前淨利占所示股本之比率: ・最近年度達4%以上,且最近一會計年度無累積虧損。 ・最近2年度平均達3%以上。 ・最近2年度平均達3%以上,且最近1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1年度為佳。 ・合併財務報告之獲利能力不包含非控制權益之淨利(損)對其之影響。 ・最近1年度稅前淨利不得低於新台幣4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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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淨值、營業收入及營業活動現金流量 |
同時符合: ・最近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告之淨值達新台幣6億元以上且不低於股本2/3。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來自主要業務之營業收入達新台幣2億元以上,且較前一會計年度為佳。 ・最近2年度平均達3%以上,且最近1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1年度為佳。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活動現金流量為正數。 |
||
| 股權分散 | 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300人。且其所 持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20%以上或逾1,000萬股。 | ||
| 證券商推薦 | 經2家以上證券商書面推薦者。 | ||
| 上櫃產業類別為食品工業或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50%以上者 |
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 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委外辦理檢驗者,應送交經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或衛生福利部委託之機構認證或認可之實驗室或檢驗機構檢驗。 洽獨立專家就其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檢驗週期、檢驗項目等出具合理性意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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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監察人選舉制度與電子投票 |
下列事項須載明於公司章程: ・將電子方式列為股東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公司董事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公司應設置審計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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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務代理 | 委任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務。 | ||
| 興櫃交易 | 應於興櫃市場交易滿6個月以上。 | ||
| 承銷比率規定 |
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櫃檯買賣時,應提出擬上櫃股份總數一定比率之股份,全數以現金增資發 行之新股辦理承銷。(註) 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發行公司應於扣除依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供公司員工承購部分之股數後,全 數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 另得提出一定股份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外,亦得以公司已募集發行之股票作為推薦證券商穩 定承銷價格之過額配售。亦屬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之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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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工作細項 | N-5 | N-4 | N-3 | N-2 | N-1 | N |
|---|---|---|---|---|---|---|---|
| 1-1 內部控制制度分析與初步評估 |
1. 檢視現行公司組織架構 2. 檢視主要營運模式及流程 3. 盤點內部控制制度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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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帳務整合分析與初步評估 |
1. 物流金流帳流整合評估 2. 確認會計準則適用情形 3. 關係人交易分析 |
✓ | |||||
| 1-3 稅務檢查與分析與初步評估 |
1. 營業稅適用狀況檢視 2. 營所稅適用狀況檢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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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集團企業組織整合分析與初步評估 |
1. 合併主體判斷 2. 關係人清單初步判斷 3. 競業條款確認 |
✓ | |||||
| 1-5內部控制制度分析與初步評估 |
1. 檢視現行公司組織架構 2. 檢視主要營運模式及流程 3. 盤點內部控制制度項目 |
✓ | |||||
| 1-6法遵制度分析與初步評估 |
1. 上市櫃適用法規遵循 2. 獨立董事和監察人制度分析 3. 重大法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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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大股東股權分析與初步評估 |
1. 大股東股權稀釋初步評估 2. 大股東股權架構初步評估 3. 個人與公司持股初步評估 4. 控股公司架構設立與管理初步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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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資訊系統分析與初步評估 | 上市櫃所需資訊化程度分析 | ✓ |
| 項目 | 工作細項 | N-5 | N-4 | N-3 | N-2 | N-1 | N |
|---|---|---|---|---|---|---|---|
| 2-1 投資架構分析與調整 |
1.依各項評估結果,作公司組織調整 2.組織調整重要稅務議題分析與建議 3.涉及公司法相關議題分析與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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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股權結構分析與調整 |
1. 自然人與法人持股調整與轉換 2. 境內與境外公司持股調整與轉換 3. 閉鎖性公司分析與適用 |
✓ | ✓ | ✓ |
| 項目 | 工作細項 | N-5 | N-4 | N-3 | N-2 | N-1 | N |
|---|---|---|---|---|---|---|---|
| 3-1 存貨管理輔導 |
1.輔導營運流程內部控制制度建立 2.輔導營運流程依照制度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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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股權結構分析與調整 |
1.輔導營運流程內部控制制度建立 2.輔導營運流程依照制度施行 |
✓ | ✓ | ✓ | |||
| 3-3 績效考核與薪資制度設計輔導 |
1.輔導營運流程內部控制制度建立 2.輔導營運流程依照制度施行 |
✓ | ✓ | ✓ | |||
| 3-4 財務預算編製輔導 |
1.輔導營運流程內部控制制度建立 2.輔導營運流程依照制度施行 |
✓ | ✓ | ✓ |
| 項目 | 工作細項 | N-5 | N-4 | N-3 | N-2 | N-1 | N |
|---|---|---|---|---|---|---|---|
| 4-1 企業會計準則輔導 |
1.會計準則遵循檢視 2.重要會計準則以內訓講座輔導優化 3.協助編造管理報表及財務報表 (若直接接軌IFRSs則可省略) |
✓ |
| 項目 | 工作細項 | N-5 | N-4 | N-3 | N-2 | N-1 | N |
|---|---|---|---|---|---|---|---|
| 5-1 人力資源顧問諮詢 |
1.員工獎酬制度設計 2.勞動法規遵循檢視 3.勞動法規遵循輔導 |
✓ | ✓ | ✓ |
| 項目 | 工作細項 | N-5 | N-4 | N-3 | N-2 | N-1 | N |
|---|---|---|---|---|---|---|---|
| 6-1 未來上市櫃主體輔導 |
訪談瞭解公司營運及部門分工 1.9項營運循環 2.17項管理作業 3.17項公司治理法遵 4.其他重要內控制度 5.輔導建置核決權限表 6.輔導辨識集團公司適用內控制度 |
✓ | ✓ | ||||
| 6-2 重要子公司輔導 |
訪談瞭解公司營運及部門分工 1.9項營運循環 2.17項管理作業 3.17項公司治理法遵 4.其他重要內控制度 |
✓ | ✓ |
| 項目 | 工作細項 | N-5 | N-4 | N-3 | N-2 | N-1 | N |
|---|---|---|---|---|---|---|---|
| 7-1 未來上市櫃主體輔導 |
1.輔導各單位有效執行書面內控制度 2.輔導稽核單位(或模擬測試)以系統抽樣方式確認執行內控制度有效性 |
✓ | ✓ | ✓ | |||
| 7-2 重要子公司輔導 |
訪談瞭解公司營運及部門分工 1.輔導各單位有效執行書面內控制度 2.輔導稽核單位(或模擬測試)以系統抽樣方式確認執行內控制度有效性 |
✓ | ✓ | ✓ |
| 項目 | 工作細項 | N-5 | N-4 | N-3 | N-2 | N-1 | N |
|---|---|---|---|---|---|---|---|
| 8-1 輔導IFRSs對集團影響 | 盤點會計準則適用狀況 | ✓ | ✓ | ||||
| 8-2 重大IFRSs課程 | 依據集團主要適用準則內容,編製課程內容 | ✓ | ✓ | ||||
| 8-3 辨識IFRSs與EAS準則差異 | 辨識IFRSs與EAS準則差異 | ✓ | ✓ | ||||
| 8-4 輔導試編IFRSs開帳數 | 依據IFRS1及各準則輔導編製開帳日資 產負債表,以接軌IFRSs。 | ✓ | ✓ | ||||
| 8-5 檢視IFRSs | 輔導公司財會部門具備IFRSs財務報表自編能力。 | ✓ | ✓ |
| 項目 | 工作細項 | N-5 | N-4 | N-3 | N-2 | N-1 | N |
|---|---|---|---|---|---|---|---|
| 9-1 協助編製公開說明書 | 協助編製公開說明書 | ✓ | ✓ | ||||
| 9-2 協助匯總整理首次公開發行所需書件 | 協助匯總整理首次公開發行所需書件 | ✓ | ✓ |
| 項目 | 工作細項 | N-5 | N-4 | N-3 | N-2 | N-1 | N |
|---|---|---|---|---|---|---|---|
| 10-1 財務報表查核簽證 | 財務報表查核簽證 | ✓ | ✓ | ✓ | |||
| 10-2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簽證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簽證 | ✓ | ✓ | ✓ |